「EasATM 口袋機」商標暨專利權嚴正聲明稿
「DIGILION ®」與「EasyATM ®」均為勁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之註冊商標(涵蓋商標內所有識別圖樣及文字),註冊商標權利由本公司合法擁有,並受相關法律保護。
近日發現DIGILION品牌EasyATM「口袋機」系列產品遭市面上不法業者仿冒,已造成本公司實質權益損害,並侵害我公司合法商標權利,依照中華民國商標法第29, 30, 33, 61, 65, 66, 81, 82, 83等各法條,本公司將依上開規定循民事、刑事途徑排除一切侵害,以維護商標之合法使用。
註:
1. 侵犯商標法商品之業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明知商品為侵犯他公司權益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本公司DIGILION品牌EasyATM「口袋機」系列產品亦已申請新式樣專利:專利號碼99301051。
本公司另有多項產品各式專利,未經本公司書面許可或授權,任何單位、團體、公司、個人均不得擅自使用於商業用途(如: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入或輸出受保護之產品),以免觸法!
特此聲明
勁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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